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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在环保审批工作中初显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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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zgreen.com 2003年6月13日 |
近年来,在城市东进,沿江发展的大背景下,江干区面临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招商引资”、“圈地建厂”力度极大,期间,不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出现在申办之列,环保审批工作面临严峻形势。新的审批制度要求我们简化程序,高效服务于企业,但是我们又必须依法行政,保护环境。对此,江干环保分局今年四月份制订颁发了《江干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各类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推进全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近二个月的实践证明,已初显成效,《暂行办法》的颁发很好地规范了各类园区的引资、建设和管理,制约和控制了污染企业、污染行为,保护了生态环境和群众利益,各界反映良好。《暂行办法》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事先告知”的作用,使得区经济管理部门“有章可循”,企业对照后明白自己应该做、不能做和怎么做,项目申报质量较以前大大提高。招商引资有了针对性,减少盲目性,客观上也为审批工作带来方便。同时,即使否决的项目也说得明白,企业相对服气,减少不理解政策带来的“投诉”,我们的审批绩效因而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三年六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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