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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保 问 题 受 诉 常 识


一、水污染问题的受诉
1、企业生产性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向河道水体的行为(超标排放),由环保部门处理。
2、市政雨水管网中生活污水的排污行为由市政部门处理。
3、洗车业污水乱排。无证由工商部门取缔;有证由当地环保部门处理。
4、市区河道发黑发臭。属配水和清洁问题由市配水办(市林水局)负责处理或由河道管辖的职能部门,如:运河(市交通局)、市区内十条河道(市政市容局)、乡镇河道(当地政府)处理。
5、纯餐饮污水外排。有店无证由工商部门取缔;无证摊贩和有店有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6、河道整治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理,各职能部门配合。
7、人工开挖河\塘\沟渠污染(无污染排放源)河底淤泥原因造成水质污染或散发臭气的污染。1)由开挖建设单位负责处理;2)当地政府协调处理;3)小区、社区内由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部门处理。
二、大气污染问题的受诉
1、焚烧垃圾。1)在单位里面焚烧树叶、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废弃物由环保部门处理;2)在单位外面焚烧数叶、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废弃物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2、区域有重异味。工矿企业排污由环保部门处理,其它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装修有异味。1)个人装修由房管部门处理;2)经营性单位装修由环保部门处理。
4、饮食店油烟污染。有店有证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有店无证由工商部门取缔;小商贩产生的油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5、个体修理、加工店(铺)造成的废气污染。有店无证由工商部门处理,无店无证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6、机动车尾气污染。由环保局下属机动车废气管理办公室处理。但投诉人要报出车号、线路、大致时间。
7、乱倒煤气渣(残液)。由消防部门处理。
三、噪声污染问题的受诉
1、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经审批的夜间施工由环保部门解释,未经审批的违法夜间施工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2、农民建房。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3、拆房工地噪声、扬尘污染,由房管局管辖处理。
4、交通噪声污染。1)路面由交警部门管辖处理;2)水面由交通局港航管部门管辖处理;3)火车鸣号由铁路部门管辖解释;4)飞机噪声(军用)由部队处理,(民用)由省民航局管辖处理。
5、公益性大钟噪声、夜市噪声、灯会等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6、高音喇叭。学校由省市教委协调或公安部门解决处理。商业经营中高音喇叭噪声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7、高架桥噪声。由建委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8、家庭房屋装修引发的噪声、家用空调噪声污染。由房管物业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管辖处理。
9、家庭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如电器、乐器、吵闹声、娱乐声。由社区协调或公安部门处理。
10、办喜、丧事噪声污染。由当地政府协调或公安部门处理。
11、商业经营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音响以及文化娱乐活动等产生的噪声污染(超过区域标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部门处理。
四、固废及其它污染问题的受诉
1、不可降解的饭盒等白色污染问题。由环卫部门查处。
2、废电池回收。由市大地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公司统一回收处理。
3、幕墙反光污染。由市建设委员会协调处理。
4、建筑工地夜间光污染。由环保局督促建设单位改变光照方向
5、变电站电磁辐射(\变压箱\变压器)、电信信号发射塔电磁污染。由省环保局处理。
6、贩卖青蛙及野生动物。由林业(林水)部门处理。
7、农村养猪产生污染。由辖区政府处理。
8、倾倒泥浆。向钱塘江倾倒由省钱塘江管理局处理;向河道倾倒由市交通局内河海事稽查处及港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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