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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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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zgreen.com 2003年6月19日 |
本报讯 随着非典疫情控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人们在公共场所的活动有所增多。针对这一情况,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公共场所有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
据悉,当前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候车(机、船)厅;学校大教室、食堂、浴室;商场(店);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影剧院、歌舞厅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监测各类公共场所的环境指标,近期可选择空气流速、新风量、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甲醛、氨及苯类等指标进行监控。在监测的基础上,要督促公共场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有关监测情况应书面通知被监测单位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以引起公众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广泛关注,促进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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