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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一、审批对象
本市工业、能源、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公用、住宅等行业的建设目。
二、 审批依据
1、建设项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三、服务内容
1、 审查项目建议书,确定立项初步意见;
2、 审批(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3、 审查可行研究报告中有关环保内容;
4、对企业工商登记,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评价结论,提出环保审批(查)见。
四、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建议阶段: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选址报告和规划选址意向书、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2、可行性研究阶段: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2份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2份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或规划红线图;
3、初步设计阶段: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审批意见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所确定的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4、施工图设计阶段:若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须提供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5、工商登记: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和企业(项目)申报有关资料;
五、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送件 窗口预审 材料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登记 相关材料
处长签发 窗口分发 经办人办理 分管领导审批 打印盖章 窗口登记、发送
六、办理时限
1、自收到符合质量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之日起。分别在15、10、5个工作日内批复;
2、自收到工商登记申请表或并联审批抄告单、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复。
七、办理结果
1、向申报的企业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审批意见;
2、向工商部门反馈《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回执》;
3、申报企业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也可通过杭州市环保局绿网查询并保持一个月(网址:www.hzgreen.com);
4、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
八、责任部门
建设项目处 地点: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窗口(解放路42号)
电话:87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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