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核准
一、核准对象:从事转移、运输危险废物活动的单位。
二、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
3、《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办法》第五条
4、《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七条。
三、服务内容
办理转移(包括移出和接受)危险废物的环保核准手续。
四、需提交的资料
1、《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计划报批表》(原件3份);
2、申请转移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3、移出地和接收地县(市)、区环保部门意见(原件3份)。
五、核准程序:市区转移危险废物者报告需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用途,经认可后提出转移申请。核实申请,对同意转移者发放《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联单》并提出转移及核验要求。必要时编制环境风险评价报告。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结果
1、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也可通过杭州市环保局绿网查询并保持一个月(网址:www.hzgreen.com);
2、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
八、责任部门
杭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电话:8511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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