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准
一、核准对象: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企业、饮食服务娱乐业、医院、电讯工程、广播电视发射、电影制片、畜禽养殖业(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垃圾(固体废物)处理场等。
二、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4、《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5、《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6、《杭州市苕溪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7、《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
三、服务内容
办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准。
四、需提交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环保部门竣工验收材料(申领时);
3、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副本(年审时);
4、用水、用煤(油)量的凭据复印件、《杭州市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年审与变更表》、环境监测报告(工业企业);
5、提供排污情况变更证明(年审时)。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杭州市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年审与变更表》,和所需资料(市直管单位交杭州市环境监理处,其它单位按辖区交城区各环保处)。经环境监理人员核查有关排污情况后批准。
六、办理时限
1、对排污单位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对集中换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年审,核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排污者需向环保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4、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年审制度,年检时间到期前一个月,排污者需向环保部门提出验审申请。
5、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排污者需向环保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七、办理结果
1、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也可通过杭州市环保局绿网查询并保持一个月(网址:www.hzgreen.com);
2、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
八、责任部门
市环境监理处 电话:85118876
各城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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