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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废气检测合格证核准


一、核准对象:单位(个人)参加年检年审的各类机动车辆。
二、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2、《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3、《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
三、核准内容:机动车辆的排污检测指标。
四、核准条件:参加初检、年检年审的各类机动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5-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621-93)。
五、核准程序: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到废气办所属的机动车废气检测站以及各路检点接受检测。具体检测程序:
      
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2)摩托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限值)

汽油车(摩托车)CO、HC两项检测值均低于限值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以上超过限值的即视为不合格。
柴油车烟度值(FSN)检测值低于限值的为合格,超过限值的不合格。
(4)车型分类
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3500㎏的汽车。
重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3500㎏的汽车。
七、办理时限
当日办理。
八、办理结果
1、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也可通过杭州市环保局绿网查询并保持一个月(网址:www.hzgreen.com);
2、由经办人通知被监测单位。
九、责任部门
市机动车废气污染管理办公室 地点: 德胜路222号三楼 电话:88318153
七个车辆废气检测点:
(1)第一废气检测站,西溪路529号;
(2)第二废气检测站,航海路163号;
(3)第三废气检测站,沈半路206号;
(4)第四废气检测站,秋涛路198号;
(5)第六废气检测站,绍兴路468号;
(6)第七废气检测站,天目山路95号;
(7)第九废气检测站,石祥路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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