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5.3. 杭州市域七县(市)环境保护目标


5.3.1. 市域各县(市)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1998年市域各县(市)中心城镇的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杭州市区。但其中临安、萧山和桐庐尚有部分指标超二类标准,淳安各项指标均已达到一级标准。
  至2005年,淳安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一级标准,其余各县(市)中心城镇均达到二级标准,桐庐应大力整治大气悬浮微粒,争取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5.3.2. 市域水环境保护目标
  各县(市)水环境控制目标见表5-2。各县(市)在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大力解决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十五”期内,各县(市)中心城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并进行城市污水管网的改建完善。各县(市)重点整治污染严重或较重的河段,解决好城乡居民饮水和渔业用水的水质保障问题。
5.3.3. 市域各县(市)声环境保护目标
  2005年,各县(市)重点整治交通噪声。通过改造城镇路网系统、建造过境绕城公路,加强管理、设置禁鸣区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使道路交通噪声Leq值不大于70dB(A)。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年均值不大于65dB(A)。
5.3.4. 市域各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各县(市)加强规划,调整城市布局,逐步实现工业区和居住、商贸区的协调发展。大力提高城镇的绿化覆盖率。逐步解决小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加强路旁屋边绿化,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
  建设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齐全的比较完备的生态公益林体系。使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
  推广生态乡、村,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