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6.2.1. 杭州市工业废水污染及防治现状
杭州市区1998年工业废水排放量12816.7万吨,占杭州全市废水排放量的44.65%。其中排放达标废水量10243.2万吨。排放达标率79.9%。废水处理率93.3%,处理达标率75.4%,处理回用率70.9%。是年工业废水处理量18030.9万吨,其中处理回用量127856.0万吨,处理排放达标量3959.3万吨,处理未达标1291.8万吨。市区有工业废水治理设施294套,正常运行率92%。废水治理运行费用1.07亿元。
杭州全市1998年工业废水排放量28706.33万吨,其中排放达标废水量19523.22万吨。排放达标率68.0%。废水处理率82.9%,处理达标率76.4%,处理回用率48.4%。是年工业废水处理量27563.15万吨,其中处理回用量13359.25万吨,处理排放达标量10864.49万吨,处理未达标3339.4万吨。全市有工业废水治理设施785套,正常运行率94.3%。废水治理运行费用1.57亿元。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达2.87亿吨,巨大的废水量即使浓度达标,仍会对环境产生很大的压力,增加城市污水系统的负担和治理难度。因此仅依靠浓度控制是不够的。在强化总量控制的同时,要大力降低工业耗水率和废水产生量。
1998年杭州市区工业废水处理率虽达到93.3%,但尚部分废水未经处理排放,且排放达标率又较处理率低。市区以外的七县(市),工业废水处理率仅为31.4%~89.1%,以临安、桐庐为最低,桐庐的排放达标率仅16.1%。废水排放量居七县(市)首位的富阳市,废水排放量达4510.88万吨,处理率仅56.3%,排放达标率仅58.7%,排放达标率较低的还有临安(43.9%)、萧山(52.8%),这种状况显然不允许继续下去。1999~2000年经过“一控双达标”的努力,对未达标企业坚决实施限期整改、停产整治,应能实现处理率100%,达标率100%的目标。
1998年工业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净化(治理)去除率列于表6-8 ,化学耗氧量和悬浮物仍是最主要的污染物质。石油类和挥发酚的排放量也较大,从杭州市水环境质量看,它们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表中还可以看出,化学耗氧量的净化去除率仅50%左右,治理效果尚不理想。石油类的去除率也偏低。
对有毒有害物质和难降解重金属的处理,尚须进一步提高去除率。
6.2.2.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原则
自“十五”始至2015年,工业废水污染防治逐步转向以全过程治理为主、末端治理为辅的方针。由浓度控制转为总量控制。
但“十五”期内仍应充分重视末端治理,切实巩固“九五”“双达标”成果。
实现从区域总量控制到流域总量控制的转变。宏观的总量控制要根据环境水体的环境容量确定工业布局、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额。
6.2.2.1. 工业废水污染全过程治理的原则
(1)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压缩以废水污染为特征的行业规模,削减废水量与污染物总量。
(2) 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实行IS014000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快推行工业生产体系的封闭循环。
(3) 依靠技术进步,有效降低单位产值水耗,降低生产物耗,提高得率,减少环境有害物质排放。
(4) 大力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率。
6.2.2.2. 末端治理的基本原则
(1) 集中治理为主,分散治理为辅。主要通过城市污水系统收集市区工业污水,由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努力提高城市污水系统的整体效能,“十五”期间着重完善、扩展污水收集、输运系统,解决好污染源的纳管问题。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江废水要求达到水域相应水质类别法定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 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在厂内治理达标。
(3) 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工厂废水必须达到纳管水质标准,如不能达标则企业应进行废水的预处理。
(4) 少数废水污染大户通过自身污水处理系统实现废水治理目标。
(5) 城市污水管网暂未覆盖的地域,出厂废水必须治理达标,达到相应水域功能区类别要求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得超标排入环境水体。
(6) 不具备纳入城市污水系统条件的企业,例如中、小城镇的工业废水,实行联片废水处理。
(7) 巩固达标排放成果。加强监测、监督,强化执法与奖惩力度,加强企业污染治理的经济技术支持,严防超标反弹。
6.2.2.3. 工业废水污染治理重点
加强分类指导,强调对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的总量控制。
根据杭州市水环境污染以有机污染为主的特征,继续加强对化学耗氧量的总量削减,同时重点控制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的污染。对氰化物、六价铬、镉、铅等有毒有害物质及重金属要从严控制。
废水重点整治的行业是:黑色及有色冶金业、造纸业、石化及其它化工业、印染(漂染、漂洗)业、酒类制造业、木材加工业、污染较重的其它食品和制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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