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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6.3.1. 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处置、利用、排放情况
  1998年杭州市工业固体废弃物有关情况的统计数据见表6-12。
市区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占全市产生量的33.08%,综合利用量占全市利用量的44.19%。市区工业固废利用率95.46%,七市(县)仅59.63%。市区利用率较七市(县)高得多。市区工业固废主要由冶炼废渣、粉煤灰和炉渣构成,危险废弃物产生量少,七市县则尾矿、煤矸石占有较大的比重,该两类固废的利用率很低。在杭州市区以外的各市县,工业固废的排放量也十分可观,且有迅速增长的趋势。对生态的破坏需要引起足够重视。除排放外,每年工业固废的贮存量也很大,常年累积,已形成巨大的累计贮存量。全杭州市已达618万吨,占用的土地面积总计达315万平方米。
  在市区工业固废主要由电力—热电行业和黑色冶金行业(杭钢)产生,两者占市区固废产生量的70%。其次为化工、食品和机械行业。在七市县,固废的发生源分散在更多的行业,如纺织、冶金、机械、造纸等。分布广泛的乡镇企业固废排放往往会产生严重危害。

6.3.2. 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原则
  6.3.2.1. 对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强化管理,集中进行专门处理或安全处置。不允许危险废物积存。
  6.3.2.2. 鼓励生产者积极发展无渣、少渣工艺,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发生。
  6.3.2.3. 综合利用是固废治理的根本之道,特别要鼓励企业自身对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变废为宝。
  6.3.2.4. 尽快消化工业固废巨大的积存量。
  6.3.2.5. 对一时缺乏条件处理利用的非危险废弃物,为防止生态破坏,可对其贮存场地进行植树绿化。
6.3.3. 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目标
  至“十五”期末,本市的危险废物得到完全的安全处置,无排放与积存。
  进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研究,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率,具体指标为:
“十五”期间,市区达到95%以上,市辖各市(县)从60%提高到80%。
  至2015年,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6.3.4. 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6.3.4.1.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十五“完成一期10万吨/年的处理规模,2010年形成260万吨/年的处理能力。
  6.3.4.2. 对危险废物还应建立专项处理机构(可附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拥有必要的技术与设施。
  6.3.4.3.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测监控,加强其安全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
  6.3.4.4. 选择确定企业自身的固废综合利用开发项目,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6.3.4.5. 制订、完善工业固废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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