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杭州市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
7.3.1. 杭州市区声环境质量规划目标
杭州市区2005年和2015年声环境规划目标列于表7-17和表7-18。
表7-17 杭州市区声环境质量基本规划目标
表7-18 杭州市区声环境质量参考控制目标
7.3.2. 杭州市区声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措施
7.3.2.1. 区域环境噪声整治
(1) 加强管理,巩固现有120km2噪声达标区。至2015年市区建成区范围全部建成噪声达标区。
(2) 加强规划,从总体上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的规划均应注意降低人口密度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面积。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生活小区的侵扰。规划分布合理的交通干线,集中机动车流量。控制居住区机动车进出。随拥有轿车人群的增加,逐步在居住小区建设停车库,保证小区内部通道的安静与安全。
规划中注意繁华商业街道与交通干线的分流,即密集人群与密集车流的分流。
(3) 借助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等机制,进一步改变工业与居住区混杂分布的状况。对噪声严重扰民的企业限期整改,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要搬迁或关停。
(4) 取消所有“马路市场”,各类露天市场迁入室内。
(5) 禁止在店堂外或其它露天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喇叭进行促销活动。
(6) 大型通风和空调设备噪声扰民的要限期整改,加装减噪、隔声设备。
(7) 制订法规,控制住宅装修噪声。晚8时至次晨8时禁用冲击钻、电锯等高噪声设备。设立举报电话。
(8) 加强对娱乐场所的严格管理,边界噪声不得超标。限制营业时间,限制音响设备功率,对外要有双层玻璃隔声。
(9) 坚持在重大节日之外禁燃烟花爆竹,并严格执行。
7.3.2.2. 道路交通噪声整治
(1) 加强规划,改进城市道路硬件设施。
A) 提高道路用地占有率和人均道路用地占有量。
B) 加快绕城公路建设,辅以必要的配套设施(停车场、汽车旅馆等),限制过境车辆入城。
C) 改善城市交通道路系统,形成二环二纵二横的城市快速道路,避免交通干线穿越居住人口密集区,降低市区车流密度。加快交通干线立体化的建设进程。
划定市区主要交通干线,对主要干线车辆提速,城区非干线道路车辆限速(50km/h)。
D) 车流与人流分流,机动车与自行车分流,不仅是保证畅通和交通安全的需要,也是减少鸣笛、降低噪声的有效措施。规划自行车专用道路,减少与机动车的混杂与交叉。最繁华的商业街区改为步行街。
E) 通过人口密集区的交通干线两侧增设声屏障。
(2) 2005年前启动杭州城市轻轨交通工程,相应减少一般交通道路车流量。
(3) 加强管理,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和交通畅通工程成果,并使相关措施法制化、经常化。
A) 严格执行中心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立法规定环保、城管、市政、交警对违规鸣笛及其它引起交通噪声超标行为的管理和处罚职责。
B) 立法规定对占道阻碍交通的处罚办法,进一步清理违法占道。
C) 立法规定机动车使用年限标准、检测管理程序和年检制度,严格实施机动车噪声标准。加快老旧机动车辆的淘汰更新。
7.3.2.3. 铁路交通噪声整治
(1) 2005年前,逐步废止杭州铁路新客站至钱江一桥段铁路的使用(保留路轨,改作备用线路)。
(2) 市区内所有(公/铁)平面交叉道口改建为立体交叉。实现市区内路段封闭运行,限制鸣笛。
(3) 通过人口密集区及医院等敏感对象地点的路段设置声屏障。
7.3.2.4. 运河及其它内河航运交通噪声整治
(1) 制定并实施内河机动船舶航行噪声地方标准。
(2) 立法禁止城区内河段夜间航行。
(3) 研究开发并强制推行机动船减噪防噪技术与设备。
(4) 限期淘汰柴油挂机船。柴油挂机船不仅噪声大,而且油污染严重,应在2005年前逐步淘汰。
(5) 通过合理规划,减少城区河段过境船舶流量。在运河市区段两端分别建设装卸港区,凡可在城区边缘装卸的船只不再进入城区。
(6) 设计、采购低噪声的河运港口作业船(电动、汽油机或其它可行方案),内河船队在城区边缘编组后由低噪声的港口作业船统一拖带。
(7) 远期应规划开辟运河绕城航运水道。
7.3.2.5. 施工噪声整治
(1) 立法在居住区禁止夜间施工。
(2) 制定并实施各类工程机械的噪声标准。
(3) 对工地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如卷杨机等)强制安装隔声设备。
(4) 开发推广低噪声、高效率的新型建筑施工技术,设立相应的政策法规鼓励低噪施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5) 合理规划建筑工程,改变工地“到处开花”的局面。在旧城改造规划中采用集中联片改造,建成一片,“封锁”一片。在一定年限内开放若干建设区块,其它城区实行施工封锁,禁止大型建筑工程。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有序轮转。只要精心规划,加强协调,并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并非不能做到。
(6) 对各类公用设施工程适当提高设计标准,提高工程功能负荷的提前量,严格工程质量要求,避免、减少公用工程的反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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