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学校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推进学校环境教育和素质教育,提高师生的环境意识,规范全省的“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经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特制定浙江省绿色学校考核办法如下:
一、申请:
省级“绿色学校”由各学校(幼儿园)自愿申请。在做好创建工作的前提下,应对照《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逐条进行自评和整改,提前做好省级考核小组的现场审核评估的准备工作,应报送的材料如下(一式三份):
(1)、浙江省“绿色学校”推荐表(见附表一)。
(2)、对照考核标准的自评表或文字说明。
(3)、上述包函学校联系方式和工作总结的电脑磁盘。
(4)、可以说明创建工作的其他典型材料如:文字材料、光盘、师生作品、照片、教材、教案、奖励情况等(只需复印件)。
二、推荐:
各市级创建活动组织领导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学校创建考核工作,主要事项为:
(1)、在所在地市级的“绿色学校”中推荐省级的学校名单。
(2)、报送省里的材料原则上由市级统一汇总、审核盖章后,由市级统一上报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3)、报送的材料市里留一份,送省里两份,并请填写本市的汇总推荐名单表(见附表二)。
三、考核:
省环境协调委员会负责对省级绿色学校的考核工作。
(1)、成立由环保、教育和环境教育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实施对各推荐学校的考核工作。
(2)、考核分为“看材料、听汇报、查现场、定评估”四个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A、考核小组对各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B、考核小组进行实地审核评估。召开所属地市创建工作陈述会议;听取市级组织领导部门全市创建“绿色学校”工作情况汇报;各推荐学校进行简单陈述;考核小组到被推荐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C、考核小组独立进行情况汇总评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送省环境协调委员会。
四、命名:
(1)、省环境协调委员会审议考核小组提交的省级“绿色学校”推荐建议名单,讨论确定省级“绿色学校”名单,下发文件予以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社会。
(2)、召开省级“绿色学校”命名大会,向获此荣誉的学校命名授牌。
(3)、表彰在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中组织领导出色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
(4)、推荐确定国家级绿色学校表彰学校名单。
五、复查: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获得省级“绿色学校”命名后,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年度抽查验收和确认,如果学校不再符合考核标准,将随时可以取消其省级“绿色学校”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本考核办法由浙江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调。
浙江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
200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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