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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环保分局不断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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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zgreen.com 2002年9月24日 |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江干环保分局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做了如下规定:
1、管理科内勤人员负责新建项目的预约登记,发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指南,详细告知审批程序和审批所需提供的资料。
2、项目审批经办人员在接到预约登记单或并联审批单(以联系单上填写的日期为准)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告知初审意见,并在联系单上填写相应的审批意见;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组织现场踏勘的在联系单上注明联系时间和理由,以备查。
3、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可采取集中踏勘或根据业主的特殊情况逐个踏勘的原则,对一些环境影响不大同时又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实行先盖章(以环评单位出具相应的初步意见为前提条件),后补办相关的环保手续,体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
4、项目审批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原则进行审批,对环境敏感性强、有争议或需要整改的项目,审批经办人应在踏勘后三天内填写《新建项目现场踏勘环保初步意见》报分管科长、局领导集体讨论。
5、建设项目经经办人踏勘后认为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以及《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三天内由经办人填写《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否决登记表》报分管科长和局领导审核同意后予以否决。
6、审批经办人每月月初将上月的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公告栏上予以张贴;服务行业的审批汇总情况及时向区综合执法局移交。
通过规定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提高了办事效率,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管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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