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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分局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管理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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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zgreen.com 2002年9月28日 |
近日,拱墅环保分局为进一步落实对辖区大中型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双重领导,真正发挥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资源优势,制定了《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去约束和管理企业环保人员,督促企业做好自身的环保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我区实行双重领导的36家企业的环保管理人员须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在环保工作上对企业法人和环保部门双重负责,为双方领导出好主意,当好参谋。
2、全面了解本企业产品和工艺,掌握易产生污染因子的重点部位和途径,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熟知本单位岗位人员按环保要求操作的技术规范,并能加以指导。熟悉本单位内部的雨、污排水系统和对外的排放情况。
3、负责本企业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把关,杜绝新污染源产生。负责本企业执行国家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如“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排污申报、许可证、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治理、目标责任制、公众参与等环境管理制度。
4、负责制订环保和环境建设(绿化、美化厂区)的近期和远期规划。督促企业健全各个岗位的环保制度、规范及要求,制定环保敏感岗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落实上岗培训工作。
5、每周检查企业周边大环境一次,检查企业排水口向附近河道排水是否正常,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如属其它原因造成附近河道水体污染的,及时向环保分局报告。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企业环保管理人员每周到锅炉房检查一次,检查使用的煤质、水膜除尘设施、脱硫工艺等是否正常使用;每天瞭望本单位锅炉烟囱三次以上,检查冒黑烟及烟尘排放情况。有工艺废气产生的单位,企业环保管理人员每周巡查厂区环境2-3次,对出现的异常气味要能说明原因并及时查堵泄漏点;每周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固体废弃物堆放地及堆放情况;每周检查一次本企业可能引起噪声扰民的机械设备及车间门窗的开启、密封情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条件许可的单位,负责监督对本企业排放的污水每天监测一次,配合环保监测部门完成一年四次的监督监测。以上所有检查必须有记录、台帐。
6、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制订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演。负责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每周一次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意外事故的部位进行现场检查。负责落实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地的“三防”措施,每周检查一次。以上所有检查须有书面材料、台帐、记录。
7、及时向企业法人、行政领导宣传环保方面的新动向及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传达环保部门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6.5”世界环境日,每年开展一次专题环保宣传;主持企业内部的环保专题宣传栏,落实宣传阵地与载体,其宣传内容每季要更换一次。
8、参与辖区内某些污染事故的调查;对应急事故的救援,要呼之即来;参与分局组织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配合处理本单位的环境信访。
9、对本单位内部部门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对以上9条管理职责的完成情况,拱墅环保分局年底将给予考评。(陆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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