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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提出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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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zgreen.com 2003年3月12日 |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杨维汉)记者10日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为了坚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环保总局提出积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4项措施。
为达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要求,首先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审计;二要在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区推动建立生态工业园,加强资源循环利用;三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在海南、辽宁等地和32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试点,制定环境技术政策、标准和完善规划;四要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加强“菜篮子”基地和主要污灌区的水和土壤的环境监测及监管,促进食品安全。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说,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筹措环保资金,按照“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环保投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环境经济政策,引导社会投入,带动环保产业发展,要把区域污染治理与旅游业、区域开发统筹规划,以受益产业的发展带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解振华认为,推动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是抓好重点领域环保工作,要加强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落实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污染治理任务,力争200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6%以上;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强化资源开发区和建设工程的环境监管,推进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促进城乡节水、污水处理及污水资源化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做好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强化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后评估,落实评价和审批的法律责任。
新华社 200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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